「中國」:修訂間差異

刪去的內容 新增的內容
無編輯摘要
無編輯摘要
第127行:
1981年黨的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徹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同年9月,葉劍英發表《關於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方針政策》的談話。1980年代初,鄧小平提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偉大構想。
改革開放的新時期
 
1979年,在中共中央指導下,全國農村逐步開始實行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即「分田包產到戶,自負盈虧」。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在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試辦經濟特區。
改革開放初期,引進外資基本上處於嘗試階段,主要來源是外國政府貸款。引進外資,提供免稅優惠期,合作辦廠,學習吸收國外企業資本管理營銷方法。創造了大量就業機會,加速了對外貿易發展,提高了經濟的國際競爭力。
第133行 ⟶ 第134行:
1982年農村改革開始如火如荼地進行,承包生產責任制在農村得到普遍推廣,農業生產大幅提高,農民收入大幅增加,困擾中國多年的糧食問題得到大幅度解決。
在1984年10月1日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35週年的閱兵式上,鄧小平站在天安門城樓面對中國人民和外國使節發表宣言:中國到2001年,國民生產總值翻兩番,人均國民生產總值翻兩番,達到1042美元,基本解決溫飽問題,實現小康社會。
 
1985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長江、珠江三角洲和閩南廈漳泉三角地區座談會紀要》,決定在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廈漳泉三角地區開闢沿海經濟開放區。1985年,中國城市改革全面展開,重點是國有企業改革。
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
 
1992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召開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江澤民作《加強各民族大團結,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攜手前進》的講話,提出了1990年代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務。
 
第140行 ⟶ 第143行:
1992年1月18日至2月21日鄧小平以普通黨員的身份視察武昌、深圳、珠海、廣州、上海併發表重要的「南巡講話」,講話提出「三個有利於」、「發展是硬道理」等重要觀點,標誌著中國改革開放進入新階段。
1992年後,改革開放的路線基本確定,中國進入了一個周邊國際環境基本和平,國內社會穩定,經濟長期快速增長的階段,「八五」計劃、「九五」計劃、「十五」計劃均得到了全面實施和基本完成。
 
走向復興
 
1997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1999年12月20日,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2001年,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 習近平和胡錦濤 ===
2002年11月,在中國共產黨十六屆一中全會上,胡錦濤當選為中共中央總書記 ;2003年3月,在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胡錦濤當選為國家主席。
 
2008年8月8日,第29屆奧運會在北京舉行。2010年,上海世博會成功舉行。2011年中國躍居世界第二大經濟體。
 
2012年11月,在中國共產黨十八屆一中全會上,習近平當選中共中央總書記。2013年3月,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習近平當選國家主席,張德江當選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李克強任國務院總理。
 
第265行 ⟶ 第272行:
 
政治
 
憲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佈施行。
 
權力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實行一院制。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人民解放軍選出的代表組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每屆任期5年,每年舉行一次會議,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行政機關
 
國務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和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每屆任期五年。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國務院秘書長在總理領導下,負責處理國務院的日常工作。國務院設立辦公廳,由秘書長領導。
 
總 理
副總理
第295行 ⟶ 第311行:
國家糧食局、國家信訪局、國家能源局、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外國專家局、國家公務員局、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國家文物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收起
 
司法機關
 
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分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業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權力機關負責。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分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它領導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機關
 
第303行 ⟶ 第323行:
 
最高人民法院
 
政黨制度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的執政黨。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行動指南是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構(略圖)
 
中國還存在8個民主黨派。分別是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項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政黨制度。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有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人民團體、少數民族人士和各界愛國人士參加的,由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組成的,包括台灣同胞、港澳同胞和國外僑胞在內的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
 
社會團體
 
社會團體是當代中國政治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的社會團體都帶有准官方性質。《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成立社會團體必須提交業務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業務主管部門是指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授權的組織。社會團體實際上附屬在業務主管部門之下。中國的社會團體是社會組織的一種。
 
參加全國政協會議的人民團體(8個)分別是: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國家領導人
國家領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