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撫明朝清朝設立嗰一隻官職。

頭回記錄「巡撫」箇隻詞係《晉書》,像佢嗰113卷話,「堅自驄馬城如朔方,巡撫夷狄」、127卷話「先定舊魯,巡撫琅邪」。[1]

明·永樂年間(1403年-1424年),廣西巡撫拕確定。宣德年間(1426年-1435年),明朝各布政使司都設立巡撫制度,屬二品官。

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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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清朝續文獻通考》,卷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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